国家在澳门设置了哪些单位?共有三个机构、一家央企
作为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,澳门高度自治,享有行政管理权、立法权、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,有专门的“区旗和区徽”。
但是,作为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一员,国家依法对澳门行使主权,在澳门派驻了3个机构。同时,也有1家央企的总部落在澳门。
它们分别是:
一、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
“澳门中联办”的前身是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,2000年1月18日更名而来,是国家在澳门设置的主要机构,为正部级规格,目前设一位主任、三位副主任。
澳门中联办是国家和澳门进行交流的一个纽带,负责联系驻澳机构、驻澳企业,与澳门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沟通,促进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
澳门中联办不参与澳门的日常事务管理,但是,主任会同时担任“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”的“国家安全事务顾问”一职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
根据《澳门基本法》的规定,中央负责管理与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务。
“外交部驻澳公署”就是外交部在澳门设立的负责处理有关外交事务的派出机构,层级比澳门中联办要低一些,为副部级规格,目前设一位特派员、两位副特派员。
特派员、副特派员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大使,但是参照大使进行管理。
三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
根据《澳门基本法》的规定,中央负责管理澳门的防务,这也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体现。
“驻澳门部队”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,履行防务职责,实行人员轮换制度。
驻澳门部队主要由南部战区进行指导、代管,属于副军级建制,司令员、政委授“少将”军衔。
四、南光(集团)有限公司(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)
南光集团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澳门的央企,对应“正厅级”规格,董事长、总经理由国资委党委进行任免。
南光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8月的南光贸易公司,至今已有70余年。
作为澳门唯一的央企,南光集团也是驻澳中资企业会长单位,业务范围主要在大湾区,渗透了澳门的方方面面,包括日用消费品、公共交通、酒店旅游、综合物流、能源电力、地产开发经营等等,也是澳门办理“港澳通行证”的唯一指定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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